有關古代詩歌的分類
中國詩歌源遠流長,優(yōu)秀作品極為豐富。中國古代,不合樂的稱為詩,合樂的稱為歌、歌詞。古人所說的“詩言志,歌詠言”,就是指詩和歌的作用。今人所說的詩歌,主要是偏義指稱詩而言,而所說的詩詞,則是指詩和歌詞。
詩歌的種類多種多樣:
按內容分,有抒情詩、敘事詩、送別詩、邊塞詩、山水田園詩等;按結構形式分,有格律詩、自由詩、散文詩、快板詩;按時間分有新詩和舊詩;從其它角度還可分為:哲理詩、打油詩、諷刺詩、朗誦詩等。
所謂古代詩歌,就是指與新詩相對的舊詩,即“五·四”前中國社會的詩歌,也稱舊體詩。
古代詩歌除可按內容劃分外,還可按句式分為:四言詩、五言詩、六言詩、七言詩、雜言詩等;按體裁分為:楚辭體、樂府體、歌行體、格律體等;按聲律要求標準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
古體詩和近體詩,是唐代形成的概念。唐代以前,寫詩不講究平仄、對仗,用韻自由,句式、句數(shù)不拘,每句則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后世使用古體詩、七言者較多),唐人因而將這類詩歌稱為古體詩,又稱古詩、古風。與古體詩相對的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是唐代形成的一種格律體詩,分為絕句和律詩兩類,其字數(shù)、句數(shù)、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guī)定。例如,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的律詩,每首四聯(lián)八句,每句字數(shù)必須相同,可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lián)必須對仗,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詩定格基礎上加以鋪排延續(xù)到十句以上,則稱排律,除首末兩聯(lián)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再如,絕句僅為四句兩聯(lián),又稱絕詩、截句、斷句,平仄、押韻、對偶都有一定要求。
以格律嚴整計,格律詩中除律詩、絕句外,尚包括詞和曲,但近體詩只稱律詩絕句而不含詞曲,故嚴格地說,廣義的格律詩不能全等于近體詩。
與廣義相對的格律體裁相對的詩歌體裁,則有楚辭體、樂府體、歌行體等:
楚辭體,是戰(zhàn)國時期楚國屈原所創(chuàng)的一種詩歌形式,其特點是運用楚地方言、聲韻,具有濃厚的楚地色彩。東漢劉向編輯的《楚辭》,全書十七篇,以屈原作品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離騷》為代表作,后人因此又稱“楚辭體”為“騷體”。
樂府體,是指漢魏到唐五代樂府機關搜集保存而傳下來的可配樂的歌辭。
歌行體,是樂府詩的一種變體。漢、魏以后的樂府詩,題名為“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其實并無嚴格區(qū)別,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節(jié)、格律一般都比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于變化,以后遂有“歌行”一體。到了唐代,初唐詩人寫樂府詩,除沿用漢魏六朝樂府舊題外,已有少數(shù)詩人另立新題,雖辭為樂府,已不限于聲律,故稱新樂府。此類詩歌,至李白、杜甫而大有發(fā)展。如杜甫的《悲陳陶》、《哀江頭》、《兵車行》、《麗人行》等,白居易的許多作品,其形式采用樂府歌行體,大多三言、七言錯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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