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最新高考政策內容
備受關注的江蘇高考改革新方案已通過教育部審批,江蘇省教育廳舉辦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公布高考新方案。那么最新的江蘇省高考政策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關于江蘇高考最新政策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江蘇高考最新政策
一、“3+2”調整為“3+3”,選測科目增加
根據江蘇高考新方案框架,將實施“3+3”模式,即語數外3門必考,選考科目由現行的“6選2”調整為“6選3”,即在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6門學科中任選3門進行考試,并計入總分。新方案將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學生中實施,也就是從2021年高考開始實施。
二、各科目分值還在制定中 英語聽力和口語一年兩考
江蘇目前高考總分是480分,差距難以拉開2018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正式出臺2018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正式出臺。江蘇高考新方案,總分將大幅增加。從上海、浙江的高考總分來看,一個660分,一個750分,也遠遠高于目前江蘇高考的總分值。據介紹,江蘇新方案具體總分值沒有確定,可能接近浙江的.700分。
江蘇省新高考英語聽力和口語一年兩考,筆試怎么考,還要聽取各方面意見,以及先行改革省份的試行情況綜合制定。
三、學業(yè)水平測試可以考兩次
和現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相比,我省將開齊開足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13門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圍,我省考生在高中期間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
四、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
近年來,江蘇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等相關部委關于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2018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正式出臺默認。
五、首批試點的上海浙江高考新方案
江蘇高考政策歷史進程
*1999年:“3+2”模式
這個方案從1994年延續(xù)至1999年,文科生考政治、歷史,理科生考物理、化學。
*2000年-2001年:“3+小綜合”
文科生除了考語、數、外,還要考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卷;理科生則除語、數、外三科外,還考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卷。
*2002年:“3+大綜合”
這個模式只在江蘇實行了一年?忌丝颊Z、數、外三個單科外,還要考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六科的大綜合卷。該模式的出發(fā)點主要是為了促進學生素質全面發(fā)展,但模式要求學生同時學習9門高考科目,負擔很重。
*2003年-2007年:“3+1+1”
此模式在保留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必考科目的前提下,另外的兩門在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課中自由選擇,其中一個“1”是報考高校指定的選考科目,另一門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自選2018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正式出臺2018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正式出臺。這樣的模式打破了文理分科,學生可以跨文理科選科,共有15種組合可以選擇。
*2008年-2018年:3+學業(yè)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統考科目只有3門,即語文、數學、外語,總分只有480分(含40分附加分),同時在一般情況下,學生于高二時進行學業(yè)水平測試的必修科目測試,高三時進行學業(yè)水平測試的選修科目測試,必測、選測等級會影響考生的普通類高校報考資格及能否上本科、能否達到具體學校等級要求等。
江蘇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還須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且其監(jiān)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qū))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xù)。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jiān)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3.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qū))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xù)。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4.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wěn)定住所證明?忌救嘶蚱浔O(jiān)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jiān)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jiān)護人就業(yè)證明。監(jiān)護人在我省的就業(yè)單位或所在社區(qū)(村委會)出具的就業(yè)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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