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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2018年高考新政策
我國高考政策的價值取向長期未能得到準確定位,影響了高考政策改革的深入。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河北高考政策改革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寧夏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2019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開始啟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一是改革考試科目設置。統(tǒng)一高考科目由現行的語文、數學(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調整為統(tǒng)一高考只考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二是外語科目考試每年度舉行兩次。參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請參加本年度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作為其本年度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成績。三是增加高考與高中學考關聯度?忌呖伎偝煽冇山y(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和學生自主選考的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的等級成績組成。四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實行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2016年寧夏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國卷
2016年寧夏高考試卷使用與2015年相同全部科目使用全國卷
2016年寧夏高考錄取批次二本三本不合并
到目前為止,寧夏教育考試院還沒有出臺合并二本、三本的相關政策。
寧夏教育考試院發(fā)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對高考志愿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2015年,寧夏高考志愿共設有五個錄取批次,分別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職(?)院;驅I(yè)
寧夏高考改革之加減分項目
按照國家五部委的統(tǒng)一部署,2015年自治區(qū)招生工作委員會印發(fā)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對我區(qū)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規(guī)范,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具體舉措:
一是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 省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5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二是考慮平穩(wěn)過渡,方案中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yè)考生,報名參加我區(qū)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從10分調整為5分。
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少數民族”、“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六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四是保留和完善 1項“山區(qū)”地方扶持性加分項目,對“山區(qū)”生源范圍做進一步明晰。
從2015年整個招生錄取的情況看,調整后的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平穩(wěn)順利。下一步,我們將按照調整后的加分方案,更加嚴格考生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和公示制度,加大考生加分資格造假的查處力度,確保政策實行到位。
寧夏異地高考政策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四)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guī)定的學制;
2、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6年,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考生高中階段在區(qū)外學校就讀,且按規(guī)定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過出省就讀注冊手續(xù);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guī)定的學制;
4、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
5、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我區(qū)黨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fā)[2009]47號文件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部隊調防干部子女,參照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6、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2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2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近2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考生至少應屆高三學年在我區(qū)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并修滿一年學業(yè),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三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yè)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過注冊手續(xù);
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3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或近3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 考生至少在我區(qū)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并修滿二年高中學業(yè),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二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yè)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過注冊手續(xù);
7、2017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高中學校修滿3年規(guī)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guī)定的,可以在我區(qū)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qū)內普通高等學校、第三批錄取的區(qū)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qū)外高職(?)院;驅I(yè);
8、2017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規(guī)定的,可以在我區(qū)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qū)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qū)內外高職(?)院校或專業(yè);
9、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xù)6年以上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xù)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xù)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qū)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qū)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的區(qū)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qū)外高職(專科)院;蛘邔I(yè);
10、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具有滿3年不滿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的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考生本人在寧夏高中學校連續(xù)就讀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可以在我區(qū)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qū)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qū)內外高職(專科)院;驅I(y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tǒng)考)的應屆畢業(yè)生;
(四)在參加往年普通高考考試或其他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被暫停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類別
報考類別分為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類別。
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還須同時填報藝術統(tǒng)考的相應科類。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還須同時填報“兼報體育類”選項。
擬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外語類專業(yè)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yè)的考生,高考報名時須填報參加英語口試。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采取先申請考生號后在網上填報方式。即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填報本人報名信息。
1、具有寧夏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
常住戶口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的應屆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可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
常住戶口不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的應屆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本人申請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報名的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縣(市、區(qū))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就讀學校、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取得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的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xù)。
2、具有寧夏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須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的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xù)。
3、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高級中等教育應、往屆生),必須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xù)。
(三)報名信息和考生指紋采集:
報名以考生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和現場確認信息的方式進行,考生指紋信息采集和現場確認信息同步進行?忌殰蕚湟韵虏牧希
1、具有寧夏戶口的考生提供戶口簿;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具有規(guī)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在寧夏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身份證;
3、具有寧夏戶口的考生,提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普通高中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或學籍號,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區(qū)外就讀學生及來寧投資經商等人員子女還必須提供允許在寧參加高考的注冊登記表;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區(qū)教育廳監(jiān)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寧夏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學生登記表、初中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高中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
4、申請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持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5、戶籍已經從山區(qū)(山區(qū)的界定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中定義為準,下同)遷入川區(qū)縣(市、區(qū))的自治區(qū)內政策性移民子女,還需持證明本人身份及搬遷時由遷入縣(市、區(qū))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因考生不按規(guī)定時間在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網上填報了報名基本信息未按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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